山东本科生研究成果获核心期刊刊发 成就卓越
编号:197 分类:最新资讯 阅读: 时间:2024-05-02

事件起因

2023年,山东临沂一年轻女子王女士因女儿胃部不适,带着小儿子和女儿到一家中医门诊部就诊。为女儿接诊的是一名68岁的男医生车大爷。

在诊室中,车大爷为女儿井女士检查时,王女士突然听到女儿大喊“流氓”。王女士冲进诊室后,女儿指责车大爷故意摸胸,王女士与车大爷发生争执。

报警和调查

事后,王女士到主管部门投诉,并以女儿被猥亵为由报警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,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车大爷实施了猥亵行为,决定不予立案。

行政诉讼

王女士不服,在得到女儿授权后,以代理人的身份,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,要求对车大爷行政处罚。

一审判决

一审法院认为,公安机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,认定车大爷没有违法事实,符合法律规定。王女士一审败诉。

上诉理由

王女士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上诉理由包括:

  1. 车大爷的行为不完全符合规定,容易造成女性误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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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车大爷拒绝提供诊所监控视频,意图明显。
  4. 车大爷的询问笔录前后矛盾,不能采信。
  5. 车大爷在未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触碰敏感部位,违反保护患者隐私的规定。
  6. 车大爷在明知女患者病情的情况下,仍然违规操作,应当受到处罚。

二审判决

二审法院认为,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客观、全面地收集证据,对于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的违法行为,不予行政处罚。本案中,证据不足以证明车大爷实施了猥亵行为,因此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。王女士二审再次败诉。

案件后续

王女士母亲不服二审判决,准备继续上诉。目前,案件还在审理中。

社会影响

该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医疗行业医患关系和女性人身安全问题的关注。有观点认为,对于此类案件,执法机关应更加慎重,保障女性权益;也有观点认为,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,不应轻率认定医生存在猥亵行为,以免损害医生的名誉和职业尊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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